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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惠民村镇银行函证受理及回函有关事项的公告 | |||||||||||
日期:2023-01-18 15:59:54 | 打印 | ||||||||||
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及《转发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信息公示制度>及推进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工作的通知》(粤银公[2022]21号)的要求,提高函证回函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客户服务体验,现将我行办理函证受理及回函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网点及回函机构 总行营业部为集中处理函证业务的部门。
二、函证方式 目前我行函证受理方式为邮寄、跟函和电子回函三种方式。若以跟函方式办理银行函证业务的,应向我行出具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介绍信及跟函经办人员身份证。 三、受理标准 请发函机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和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文件相关要求,使用标准格式发函进行询证。 四、收费标准 银行函证业务暂不收费,如遇调整,以最新服务价格公示为准。 五、其他事项 1.银行询证函来函均应由我行单位客户签发,并加盖被询证账户银行预留印鉴。如“银行询证函”为多联次的,应由客户加盖骑缝章,骑缝章为客户预留银行印鉴或公章。 2.若函证单位在询证函上的签章与预留银行印章均不符或未加盖骑缝章的,将拒绝回函,并将拒绝原因通过录音电话通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退回询证函或直接销毁。 3.对于被询证客户已销户等客户无法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的情况,为防范客户信息泄露风险,请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随来函提供被询证客户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具体情况说明。 4.对于注册会计师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 5.回函将邮寄至询证函中指定收件人;回函如需直接转交会计师事务所跟函经办人的,我行将审核跟函经办人的身份证、工作证或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并留存相关复印件,由跟函经办人当场签收。 感谢您对我行业务的支持与理解! 惠东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一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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